血透患者丙肝感染的答疑解惑

2016-04-11 12:27 来源:丁香园 作者: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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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此前,陕西镇安县医院血透室患者丙肝感染事件刷爆了血液净化界的朋友圈,据媒体报道「此次感染是由于少数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一起院内感染事件,现已启动调查问责机制。」

目前通过公开报道的新闻所得到的信息并不是太多。但经过与国内许多专家的探讨,我们猜测,此次丙肝感染事件有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导致的。如不注意手卫生,没有及时更换手套等等。但此次事件感染率超过 60% 的患者,有专家猜测此次事件最可能的根本原因在于不正规的复用透析器(甚至透析管路)所致。当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这一观点仅为猜测。

最近几年国内多次发生类似的群体性事件,肾内血透不免成为高频多发地之一。人们不禁要问,血液透析和丙肝是否真的如影随形,不可避免?如果能够避免,如何防控?

1. 问:血液透析患者丙型肝炎感染能否完全避免?

答: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临床实践中,只要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注意工作人员的手卫生,尤其是在进行血清学阳性患者之前之后的手卫生,是完全有可能血源性传播疾病——包括丙型肝炎在血透室内部的交叉感染率降低到非常低的程度,甚至降低到零。

事实上,国内血液净化搞得不错的很多中心,其血源性传染病院内感染率是非常低的,发生爆发性感染事件的医院多数是医疗操作规范程度不高的基层医院。

2. 问:新闻中报道,此次事件发生后的整改措施中包括新增了一些透析设备,并重新进行了分区分机器。这是否意味着分区分机器是预防血透患者丙肝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呢?

答:根据我国卫生部 2010 年颁布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 版)》(SOP)的要求,乙肝、丙肝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根据这一要求,对丙肝抗体阳性患者进行分区治疗是符合目前我国的要求的。

但应注意,从理论上讲,丙肝病毒是不可能通过透析机由一个患者传播到下一个透析患者的。而且,美国 KDIGO 关于慢性肾脏病丙型病毒性肝炎的预防、诊断、评估和治疗临床实践指南中,关于维持性血液透析丙肝阳性的患者是不建议分区分机器治疗的。

而据 SOP 制定过程中的一位参与者透露,2010 年版 SOP 制定时是考虑到了我国目前血液净化发展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的。硬性要求分区分机器的背后,暗含着固定操作护理人员的含义的。而且,关于这一问题,欧洲最佳血液透析实践指南的建议是:除一般预防措施外,在 HCV 感染率较高的透析中心,建议 HCV 感染患者应在隔离间由专人操作进行透析治疗(证据水平 C)。所以,是否专区专机并无定论,但其背后的原理是对规范防染操作的严格要求。

3. 问:您说丙肝病毒是不可能通过透析机从一名丙肝阳性的患者传播到下一名透析患者,能具体说说原理吗?

答:丙肝病毒是一种 RNA 病毒,在血液中,其直径大概为 36-62nm,而透析器和滤器的膜孔径仅 5-15nm,所以,丙肝病毒是无法通过透析器或滤器进入透析液的。除非发生了破膜,而现代的透析机,其透析液是单向流动的,所以,即使丙肝病毒经过破膜的透析器进入了机器内部,也不会在机器内部残留。再退一步,即使机器内部消毒不彻底,有丙肝病毒的残留,在进行下一个患者治疗时,也不会通过透析膜孔进入患者的血液之中。

4. 问:您前面提到的复用是怎么回事?如果确为复用环节出了问题,那么是否应当杜绝复用,完全改为一次性耗材?

答:复用指的是重复使用透析器。目前我国没有完全禁止复用透析器,但对复用的要求非常严格。

首先,复用的透析器必须标称可复用的透析器,如果标称一次性的透析器进行复用,那就是违规行为;其次,复用过程必须使用透析器复用机,如果手工复用,也是违规行为;第三,透析用的管路,也就是连接透析机和患者的管子,是不允许复用的,如果复用,也属于违规行为。

我们猜测复用环节出问题的理由在于此次事件感染率过高,不能用一般的手卫生不合格来解释了。而且,之前几次丙肝感染的最后调查结果也提示确实是不正规的复用程序出了问题。可惜目前调查组尚未给出太多此方面的信息。

但应当指出,严格防染操作的复用程序是完全可以避免交叉感染的。

此外,根据一些专家的意见,在消毒时,除了透析器内部的消毒之外,透析器表面的消毒也十分重要,因为如果表面消毒不正规,操作者在接触了污染的透析器表面后再进行患者的接触,就有可能发生交叉感染。复用本身不是原罪,而复用透析器能给国家节约大量的医疗经费,其治疗效果也是可以保证的,所以,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复用透析器没有必要完全禁止。

5. 问:血液净化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手卫生方面如何操作呢?

答:在这方面,我国 SOP 的要求非常明确,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

1.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工作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

4.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编辑: 任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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